還記得剛出社會當菜鳥記者時,接手了一條報紙投書新聞,投書指控對象,是當時的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收受賄賂,爆料人就是電玩業者。
打了一個早上電話,沒連繫上檢察官,沒取得回應,午間新聞出來,內文敘述電玩業者大動作投書媒體,讓他不露臉出面受訪,我們敘述的是一個「投書的事實」,唯一疏忽了,沒在內容多備註「新聞播出前未取得檢察官回應」。
沒多久,傳票來了,我被告了。
告訴人:陳玉珍檢察官
罪名:妨害名譽。
一個初出社會的菜鳥,嚇傻了。
官司打了很久,調閱通聯記錄、跟律師模擬詰問、連當初投書的爆料者都傳喚來當證人,盡最大力氣,去證明我在這個新聞中,「為了取得新聞平衡,已做出最大努力」,但出庭時,面對檢方的質問,還是怕到雙腳在抖。
忽然某一天,特偵組上門搜索(當然不是我家),把陳玉珍帶走了,成為首位被收押的女檢察官,2013年當庭認罪她收賄,間接證明我的新聞沒有構成她任何名譽上損害。
我的官司,也就無疾而終。
但這段經歷,成為一個警惕。日後跑新聞,求證跟謹慎,是第一原則。
從上述中看得出來,新聞是「傳遞訊息」,很多時候「真相」這件事,不是一條新聞能告訴觀眾,我們只求「貼近事實」,記者有其難為,也有其社會責任。所謂「七分真,三分假」,那三分怎麼呈現,考驗功力。
最近看到市長要封殺某位網媒文字,實在感慨,主張有「進步價值」的柯市長,對於言論自由並不是這麼「進步」,或許在報導過程中有瑕疵,但針對該事件進行相關更正聲明,或是以法律訴訟解決,都是在台灣社會可以行使的權力,但選擇「封殺」這樣的手段,有待商榷。
#進步價值
#菜鳥被告
#圖文不符
#這張有菜鳥fu
#因爲很young
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,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,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,1. 貪污數千萬的史上最貪檢察官陳玉珍,監察院早在2013年就通過彈劾。但是,案件移至司法院「職務法庭」後,竟然持續地擺爛不審理。讓貪檢陳玉珍可以什麼事情都不用做、爽領6年乾薪。 司法院以「開庭時陳玉珍均請假」、「不符合一造辯論判決之要件」等理由搪塞。然而,依《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》第35條規...
陳玉珍檢察官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
1. 貪污數千萬的史上最貪檢察官陳玉珍,監察院早在2013年就通過彈劾。但是,案件移至司法院「職務法庭」後,竟然持續地擺爛不審理。讓貪檢陳玉珍可以什麼事情都不用做、爽領6年乾薪。
司法院以「開庭時陳玉珍均請假」、「不符合一造辯論判決之要件」等理由搪塞。然而,依《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》第35條規定,對於經再次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庭者,法院明明就可以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。司法院根本在胡扯。
2.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桃園地檢檢察長彭坤業的醜聞,邱太三說「以國安諮詢名義約詢彭坤業談及參審、陪審等議題」,根本是胡扯。
事實上,邱太三在法務部長任內對人民參與審判根本拒絕表示意見。對此,我要求法務部發函各地方檢察署調查,有多少檢察長被邱太三以「國安諮詢名義」約詢?
➡️4月10日法務部回函「無涉檢察行政業務事項,難以回應」;當天下午,法務部蔡清祥部長表示「問題不明確,難以函詢各地檢署」。
➡️我自行發函給各地檢署要求回覆,陸續有地檢署回覆「4月8日已呈報法務部」。請問法務部蔡清祥部長,為何要說謊?
3. 目前高檢署調查報告指揭露一半事實,邱太三發出的第一份聲明中,自稱「收到陳情人申訴」、「併同陳情人書面資料陳情書」、「移轉給桃園地檢署」。第二份聲明再改口說:「將當事人提供之書面資料,以通訊軟體方式提供給」彭坤業。
請問高檢署,為何逕自認定「邱太三即為陳情人」?背後真正的陳情人是誰?陳情書到底在哪邊?為何這麼基本的關鍵事實沒有釐清?到底在保護誰?
對此,高檢署王添盛檢察長不斷以「調查已經結案」迴避質疑。
附註:
2019-4-11 「消失的陳情書 特製的簽陳─高檢署再度打臉邱太三」記者會
https://reurl.cc/1OLk8
2019-4-11 消失的陳情書、特製的簽陳——高檢署再度打臉邱太三——
https://reurl.cc/mYbpM
2019-4-1 史上最貪檢察官陳玉珍、憑什麼坐領乾薪超過6年?
https://reurl.cc/A3W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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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玉珍檢察官 在 [新聞] 女檢撈2300萬!品德操守被列「足以楷模」 -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
2019年02月28日 18:43
政治中心/綜合報導
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收賄2300萬元,最高法院27日判刑12年定讞。對此,時代力量
立委黃國昌查了陳玉珍過去的考績,品德操守的部分還被列為「足以楷模」等級,讓他覺
得非常離譜。
陳玉珍自1999年起任職宜蘭、板橋地檢署及高檢署期間,6年半內向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
收賄79次,金額2300萬元,被稱為「史上最貪得無厭的司法官」。當年檢方查出,施永華
為求陳玉珍包庇,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,按月行賄25萬元給陳玉珍;陳玉珍就利用
檢方對同一被告「後案併前案」的分案漏洞,將施男所有案件轉由她偵辦,再濫權不起訴
,護航施永華。
黃國昌表示,查了一下這個「史上最貪女檢」陳玉珍的資料,發現她從升上板橋地檢署主
任檢察官、到再晉升高等檢察署,在貪污索賄期間,歷任首長都給予甲等考績,「更離譜
的是,她的品德操守項目,列為『足以楷模』等級」。
網友看到黃國昌的貼文後留言,「那些長官要一起查一下」、「貪污的楷模」、「她的長
官都是些什麼人呀...」、「到底是誰瞎了眼?」
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90228/1389072.htm#ixzz5gp6ORjA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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